湖北工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录取属提前批次,湖北省以外省区市以当地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文理本科专业的录取属第二批次,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作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择优录取;省内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的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于重点线上的一志愿考生,原则上满足一专业志愿。达到班建制人数的,单独编班。完成学业报考我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向博士生联合培养单位推荐。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计划允许,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学校优录规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计),对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本省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四省市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外省美术类计划少于20的校考成绩前三名或计划大于、等于20的校考成绩前四名,湖北省美术分专业计划大于25的专业成绩前五名或分专业计划少于、等于25的专业成绩前三名,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批次资格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未参加学校加试但专项特别突出的,依据省专项考试成绩酌情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中德合作项目、中法合作项目外,其它专业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要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六条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按省招办规定于九月下旬实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