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