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