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承认学生所在省份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