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