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2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