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一)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我院严格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我院网址为http://www.chcedu.cn或http://www.yihms.com,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我院有关招生政策。
(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院将在校园网(http://www.chcedu.cn或http://www.yihms.com)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我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