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计划中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录取;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普通专科及艺术类专科在专科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专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2011年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③山东省内计划中除本科一批次外,填报其他本、专科批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缺额计划以便正确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同类专业本科《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学校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2011年制定的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本、专科专业也招收男生,但调剂志愿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和录取等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及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