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下列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三)报考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或我院考试的专业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艺术类音乐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或我院考试的专业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八)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